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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
评选实施细则
(2019年5月29日研究生院办公会通过并施行,2022年7月11日研究生院办公会修订,2024年7月10日研究生院办公会修订,2025年9月4日院长专题办公会修订)
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分规则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三种类型分专业分班级进行排队,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一)分数构成
优秀毕业生总分为100分,由A(专业学习综合分数)、B(实践活动分数)、C(班级评分)和D(班主任评分)4部分组成,其中A占75%(百分制),B占15%(满分15分),C占5%(百分制),D占5%(百分制)。
(二)分数计算
1.A专业学习综合分数(占比75%)
(1)博士专业学习综合分数=a课程分数×25%+b学位论文考核分数×35%+c科研成果
a课程分数(占比25%)
a课程分数=60%×(必修课分数×学分)/必修课总学分+40%×(选修课分数×学分)/选修课总学分
由教务处(学位管理办公室)相关老师确认成绩。
b学位论文考核分数(占比35%)
b学位论文考核分数=匿名评审平均分×50%+正式答辩通过者评委票数×10
由教务处(学位管理办公室)相关老师确认正式答辩通过者评委票数。
c科研成果,最高分40分
本人在读期间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独立著作(书)、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且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相关科研成果应已见刊或出版,用稿通知不纳入认定范围。不同科研成果可以累计加分,博士总分数不超过40分。
(2)硕士专业学习综合分数=a课程分数×35%+b学位论文考核分数×30%+c科研成果
a课程分数(占比35%)
a课程分数=50%×(公共必修课分数×学分)/公共必修课总学分+30%×(方向必修课分数×学分)/方向必修课总学分+20%×( 选修课分数×学分)/选修课总学分
会计专业,专业必修课即方向必修课;实践课、讲座课列入选修课。
由教务处(学位管理办公室)相关老师确认成绩。
b学位论文考核分数(占比30%)
b学位论文考核分数=匿名评审平均分×50%+正式答辩通过者评委票数×10
由教务处(学位管理办公室)相关老师确认正式答辩通过者评委票数。
c科研成果,最高分35分
本人在读期间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独立著作(书)、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且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相关科研成果应已见刊或出版,用稿通知不纳入认定范围。不同科研成果可以累计加分,硕士总分数不超过35分。
科研成果得分分类表
|
类型 |
类别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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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
A类 |
A1 |
《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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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篇 |
|
A2 |
《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经济学动态》《财贸经济》《财政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历史研究》《计量经济学报》《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新华文摘》(不含论点摘编)《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软科学》《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学报》《系统管理学报》《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情报学报》《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工程管理科技前沿》《运筹与管理》《科学学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
24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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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劳动经济研究》《金融评论》《经济学报》《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科学院院刊》《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论点摘编)《管理学报》《工业工程与管理》《系统工程》《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研究与发展管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数理统计与管理》 |
16分/篇 |
||
|
C类 |
CSSCI |
8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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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研究报告 |
3分/篇,最多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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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本院《财政研究简报》 |
1分/篇,最多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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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前沿》等院内刊物 |
0.5分/篇,最多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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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 |
专著 |
0.5分/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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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著 |
0.3分/万字 |
|||
|
译著 |
0.3分/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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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文期刊 |
SSCI一区,且与本专业相关 |
8分/篇 |
||
备注:
①科研成果以见刊为准,“见刊”指论文已发表,且能够提供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在知网可查。
②独著100%计分;第一作者100%计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100%计分;其他第二作者50%计分;第三作者30%计分;第四作者10%计分;第四作者后不计分;导师第二作者,学生第三作者50%计分。通讯作者不记分。
③A类、B类学术期刊目录,根据财科院《给予资助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期刊范围》进行调整;C刊以最新发布的CSSC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为准,除核心期刊外的为普通期刊。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外文期刊,需提交国家图书馆论文检索报告。
④已在外刊上刊登,又在财科院内刊上发表的内容雷同的文章,从高计分,不得重复计分;科研成果既发表见刊,又获得相关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奖项,取其中最高分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发表的论文被转载的,不按篇数累加计分,按原载和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⑤论著计分方法,必须是作品执笔人计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
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按CSSCI论文计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联合早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农民日报》《参考消息》《法治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发表的作品,按北大核心论文计分。在中央部委主办的报纸上,发表字数不少1000字的文章可以按普刊加分。
⑦研究报告以作者顺序为计分标准,第四作者之后不计分。
⑧北核及以上刊物,按权重择优(A1>A2>B>C)。
2.实践活动(最高分15分)
实践活动加分由学生社会活动加分和学生社会工作加分构成。
(1)社会活动:学生在读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财科院争得的荣誉。由学生本人提交材料申请,并交由学生工作处认定。评分标准如下:
社会活动评分
|
项目 |
国家级一、二、 三等奖、优秀奖 |
省部级一、二、 三等奖、优秀奖 |
全国性、高校、 院级学术论坛 |
院级一、二、 三等奖、优秀奖 |
|
分值 |
5、4、3、2 |
4、3、2、1 |
2、1、0.5 |
1、0.8、0.5、0.3 |
备注:
①省部级以上奖项的认定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省部级奖项认定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相关奖项认定存在重大异议的,应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予以评定。
②同一事项获奖从高计分,不予累计加分。
③对于参加全国性会议、高校举办或者高校的某一个学院主办的学术会议需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或宣讲论文,在提交邀请函、会议议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承办单位级别确定论坛级别。博士参加学术论坛最多记5次。
④研究生院举办的学术类、党团类比赛、竞赛等活动: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3分,其他参与人员0.1分。
⑤研究生院举办的文体类比赛、活动等,如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比赛、趣味运动会、书画摄影大赛、迎新晚会等文艺汇演等活动: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其他参与人员0.06分。
⑥参与本院学生活动获奖情况以正式奖励通报为准。
⑦相关活动得分须提供证明,如有失信行为,则取消评选资格。
(2)社会工作:学生在读期间积极承担集体组织工作、履行工作职责的,根据履职情况和任职时间长短给予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记以最高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认定。评分标准如下:
社会工作评分
|
项目 |
学生会 |
学生党支部 |
学生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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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干事 |
书记 |
副书记 |
支委 |
党小组长 |
书记 |
副书记 |
支委 |
||||
|
分值 |
3 |
1.5 |
1.2 |
1 |
0.5 |
3 |
1.5 |
1 |
1 |
2 |
1.5 |
1 |
|||
|
项目 |
班级 |
财经前沿(含财科国际等内刊) |
课代表 |
志愿者 |
财科就业小组 |
||||||||||
|
班长 |
副班长 |
班委 |
主编 |
副主编 |
编辑(管理员) |
每科 |
每小时 |
楼层消防安全员 |
部长 |
副部长 |
项目组组长 |
项目组成员 |
|||
|
分值 |
2 |
1.5 |
1 |
1.5 |
1 |
0.5 |
0.5 |
0.0038 |
1 |
2 |
1.5 |
1 |
0.5 |
||
备注:
①担任多项学生职务的,可累计加分,任职类别中同一类别按最高分计算;
②分值为届满分数,如不满一届需折算;
③课代表加分每学期最高计0.5分;
④志愿者加分,每小时0.0038分,最高计4分。
3.班级评分(占比5%)
班级评分满分为100分,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主持下,对班级参评优秀毕业生同学进行无记名评分。投票人数必须大于等于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得代投。未到场同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打分,打分成绩须实名发给班主任和本班推荐的2名学生代表。不参加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毕业生。评分时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每位同学得分=该同学总分/评分人数。
4.班主任评分(占比5%)
班主任评分满分为100分。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据实打分,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科研成果复印件;
5.成绩单复印件;
6.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分数证明和正式答辩评委票数证明;
7.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审核参评学生材料,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分及班主任评分,班长收集评审材料,组织班级初评并上报初评材料;
(三)评选工作组复核
学生工作处组织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对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不超过班级总人数25%的比例,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并按优秀毕业生名单中总分排名的顺序,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在班级内征询意见3个工作日。
(四)公示
班级征询意见无异议后,评选工作组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拟推荐人员有异议,可实名向评选工作组反映;
(五)审核评定
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评选工作组将拟推荐名单上报财科院研究生院办公会审议;
(六)公布正式名单
财科院研究生院办公会审议通过优秀毕业生名单后,评选工作组公布正式名单;
(七)报送
评选工作组将评选相关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