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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全日制上课)招生简章
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财科院”),于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成立,现为财政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和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多年来,财科院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情况,聚焦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决策和国家治理建言献策。
作为智库办学机构,财科院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2年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已有40余年的研究生教育办学经历,形成了完整的学科结构和丰富的教学体系,建设了一支有理想有情怀的一流师资队伍,为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教学单位培养了大量的财政、会计、国民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高端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财科院2023年继续招收财政学、会计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全日制上课)学员,具体情况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坚持脱产学习。
2.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拟申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者须有学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
四、报名及入学
1.网上报名。申请人即日起至6月19日9:00使用Windows IE 11浏览器登录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全日制进修班网上报名”(网址:https://cafs.chineseafs.org/HKCKSNewsmgr/jxsbm/VSLogin.jsp)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一经报名,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网报流程。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支付50元报名费→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报名登记表→网上查询报名成功与否。报名信息虚假或逾期未交报名费者,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缴纳报名费。请通过考生本人银行账户将报名费50元汇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对公账户。为便于避免影响报名资格,请务必备注“考生姓名+报考专业+2023年进修生报名费”。
4.递交报名材料。申请人务必于报名成功10个工作日以内(以邮戳为准)将进修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顺丰邮寄至财科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收件人:财科院研招办,电话:010-88190380/88190324)。
5.录取通知书发放。资格审查合格后,预计7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6.缴纳学费。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要求缴纳学费,三个学期学费共计15000元(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7.入学报到。开学当日持缴费凭证办理新生注册并领取资料。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费。
五、教学方式
进修班学员与财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起上课,在学制内修完相应专业全部课程,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六、申请学位
取得结业证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按所学专业课程申请相应学科硕士学位:1.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满三年及以上;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所学专业对应学科的文章;4.课程进修班成绩从入学之日起15年内申请学位有效;5.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的一年半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财科院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并组织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申请论文答辩者须按规定缴纳学位论文答辩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财科院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或管理学硕士学位,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银行账号:112112010400666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支行
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4 88190582
邮箱:cky_yzb@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邮编:100142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